我县完成低保工作规程修订工作
近日,县民政局联合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司法局、县总工会、县残联等部门,修订出台了《宝应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并于2021年3月份开始实施。新版工作规程根据《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要求并结合我县低保赋权乡镇确认、“单人保”具体规定等情况修订。新版工作规程共8个章节50个条款,与原工作规程相比,新版工作规程变化主要表现在拓宽了保障覆盖面、细化了收入核算、优化了办理流程等方面。
一是拓宽了保障覆盖面。实行按户保和按人保相结合的低保制度,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和患重特大疾病人员,经个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二是优化了确认程序。新版工作规程赋权乡镇进行低保对象确认。对低保申请审核确认程序进行了优化,规定乡镇审核过程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可以不进行民主评议,仅对公示中出现投诉、举报等较大争议的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取消了确认前的公示环节,强化确认后的长期公示;将城乡低保金发放周期统一改为按月发放,于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
三是强化对确认对象备案审查。镇(区)人民政府对确认的低保对象,在10个工作日内上报县民政部门备案,县民政部门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对“近亲属备案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组织入户调查。
四是细化了家庭经济状况核算办法。新版工作规程将家庭收入分为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四类,对各类收入涉及的项目、核算的方法进一步明确,方便基层操作,统一经办口径。在准入条件方面,完善了低保家庭资产状况的准入规定,即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我县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三倍;对赡(抚、扶)养义务人家庭的收入和资产进行量化评估,强调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责任。在收入豁免方面,针对近年来特殊对象部分收入项目如优待性收入、奖励性收入、普惠性收入、救助性收入、特定用途性收入、就业成本等不计入家庭收入的政策进行系统梳理,作了统一明确。
五是完善了低保对象日常管理。新版工作规程将低保对象日常动态复核频率调减为每年2次,规定复核期内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不再调整低保金额,更加符合基层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了低保渐退缓退机制,对因就业、参与扶贫项目等导致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的对象,给予6个月缓退期,以鼓励其劳动自立、稳定脱贫。
新版工作规程还对健全低保标准动态增长机制、保障金认定、服务与管理、监督与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新版工作规程实施后,将进一步规范我县低保工作,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社会救助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