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河区四类场所加强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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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24日发表
集贸大厅、餐饮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更要采取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记者1月6日获悉:为了配合沈阳市“17号令”,沈河区市场监管局制定出台了《行政处理意见书》,对全区5000余家集贸市场、农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药品零售单位“四类”场所如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严格要求。
《行政处理意见书》主要针对经营者未落实或未坚持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消毒、限流等不同情形,给予责令改正、约谈经营者、暂停经营全面整改、记入不良记录联合惩戒等处理意见。这样的处理方式,既体现过罚相当、教育为主的原则,又对“屡教不改”“阳奉阴违”行为形成震慑,力促“四类”场所将各项防疫措施落到实处。(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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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9 20:02:2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