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考核各地区生态保护红线落实情况
沈阳市政府办公厅新近印发了《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和》),这是沈阳市落实国家提出的“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为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沈阳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明确了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9月28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消息。
《通知》提出六项工作要求:
一是牢固树立生态红线意识。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生态保护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生态政绩观,切实增强生态红线意识,强化生态红线的刚性约束力,使之成为一条不可逾越的高压线。
二是落实生态保护管理责任。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要求,建立日常巡查、监察执法、建设项目准入、目标考核等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对生态保护红线区的管理。
三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绩效考核。市政府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落实、开发建设项目管理、生态保护监督检查及生态破坏行为查处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按照《沈阳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对突破生态保护红线、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追究相关责任。
四是严格控制开发建设活动。严格实行生态保护红线区分级分类管理,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禁不符合规定的项目进入生态保护红线区,确保重要生态功能区域、重要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
五是加强生态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强有力、高效率的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机制,相关执法部门要落实监察责任,强化执法手段,加大查处力度,严肃查处逾越生态保护红线、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是提高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水平。充分利用信息化、大数据、卫星遥感与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建立天地一体化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立标工作,完善生态环境监测预警机制,探索生态功能第三方评估模式,提高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水平。(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李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