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司法局关于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173218
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市公安局等10余家部门对本部门实施或起草的规章进行清理,提出了修改初步建议报送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对照机构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等方面的要求和其他各类专项清理要求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修改,对每件规章从合法性、适当性、时效性、立法技术规范等方面提出了综合审查意见。经与涉及部门反复沟通,对各方意见统一、修改条件成熟的《贵阳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办法》等18件规章提出了修改建议,并形成《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规章修改前后对照表。通过发征求意见函、在门户网站公布上述文稿等方式,广泛征求了市政府领导、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区(市、县)政府、有关企业、社会各界及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共收到107份回复,其中:79份回复无意见,28份回复中共提出58条修改建议,对提出的建议已采纳35条,未采纳的33条,未采纳的建议中有的与本次清理要求不符、有的不符合立法技术规范、有的不宜通过立法进行规范、有的属于执法中的问题、有的在修改内容中已体现,并将处理情况通过电话、发函、召开专题研究会等方式与涉及部门反复沟通、达成共识,其中《贵阳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发现其内容已完全被新出台的省地方性法规《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覆盖,且有的规定还与《条例》规定不一致,有的规定与机构改革要求不符,已不适应管理需要,已调整作废止处理。最终形成《贵阳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办法》等17件政府规章的修改决定草案,已经2019年4月9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
贵阳市司法局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