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愿政策支持科学安置多方共赢
根据市领导意见,5月底市政府相关人员来到东阳市调研城中村改造工作。
一、基本情况
东阳市建成区面积37平方公里,其中旧城区面积约占1/4,吴宁街道、白云街道和江北街道多为老城区,有“城中村”30余个。多数“城中村”建于上世纪60~70年代,基础设施薄弱,安全隐患突出;卫生人居环境差,道路泥泞,污水横溢;社会管理问题突出,外来人口无序居住,“黄赌毒”及盗窃、抢劫等案件时有发生。为此,近年来东阳市委、市政府顺应“城中村”群众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家园的期盼,提出了“美在形、业为基、惠民生”的工作思路,遵循政府主导规划、政策引导推动、村两委推动运作、就地就近回迁、整体拆建改造的原则,实行政府支持、村两委会主导、科学安置的旧村改造模式,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既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又打破了城乡二元体制,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
截至目前,已改造旧村庄24个,涉及4893户;拆除房屋1.39万间,占地40.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79.6万平方米;新建1.12万间,占地38.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52.6万平方米。
二、主要做法
(一)村两委主导,村民自愿。以往旧村改造实行政府主导,原则性有余,灵活度不足,容易造成村民与政府“顶牛”。实行村两委主导模式,乡规民约制约,村民自愿,变“要我改”为“我要改”。村两委成立改造领导小组或改造指挥部负责具体工作,作为“城中村”改造实施和后续管理主体;村民通过民主协商、集体讨论的形式决定村改造的具体事项,制定具体可行的改造实施方案,自筹资金、自行补偿、自我安置。在实施改造之前,须经90%以上的村民同意,形成书面申请报告,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在房屋产权确权率和拆建协议签订率达到95%以上且不影响规划实施的,方可启动“城中村”改造,做到“成熟一个、启动一个、完成一个”。旧房拆迁完成后,一般采取抽签或公开投标的方式安排宅基地。通过公开投标,增加集体收入,充实壮大了集体经济。如江北街道青山头村,以前村集体收入不足30万元,改造过程中获得择基投标款6680万元,青山头变成了“金山头”。同时,把区域内处于相对较优位置的土地按比例用于规划村级留用地,留足集体资产,保障长远发展。
(二)政府支持,政策助推。一是资金支持。为解决城中村改造启动资金问题,东阳市按照人均100平方米的标准划拨土地给村里用于新村庄建设,多余部分转为国有性质土地,公开出让。土地出让金除必须上交省部分外,全额返还作为村庄改造启动资金。对改造区块内的基础设施(包括道路、绿化、地下综合管线、排水排污管道等)建设,根据工程实际结算价,按一定比例给予财政补助。按规划需配套建设市级公共配套设施(如公厕、垃圾中转站等)的,由政府全额投资建设。二是政策支持。为鼓励“城中村”实行自主改造,该市出台鼓励“城中村”实施自主改造的政策,在税费、审批、权证办理等方面给予扶持优惠。三是土地倾斜。该市每年从有限的土地指标中切出一块专门用于“城中村”改造。
(三)科学安置,节约用地。以往“城中村”多为3~5层农房,且为集体土地,依法不能转让、抵押,不得作价出资或入股等。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为节约集约用地,东阳市政府引导村民改变住房“有天有地”的传统习惯和理念,引导村民选择公寓式安置房,补交相应土地出让金后,变集体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公寓房可依法在市场流通。若选择“天地房”,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不可在二手房市场流通。
(四)违法不计,确保公平。“城中村”改造是村庄、房屋改造,更是利益调整,容易出现违法建筑、假离婚、计划生育超生等问题。为此,东阳市实行“三不计”政策:一是违章不计。按国家有关政策,上世纪90年代前建造的无证建筑,补办有关手续后可确权。同时,为防止出现“违章多、补偿多,老实人吃亏、违章得便宜”的问题,村规民约还作出特别规定,以杜绝“多违章多得益”现象。二是假离婚不计。房屋指标按离婚前分配,由其自行分割。三是超生不计。按合法人口分配指标。
三、取得的成效
东阳市“城中村”改造后,社会和谐稳定,各方反映良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城市更美丽。“城中村”高起点、高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居住与商业配套兼容,各种市政配套设施齐全,空间布局得以优化,城市形象和品位显著提升。旧村庄变成水、电、污管网等居住配套设施齐全的现代居住小区,实现了社区“四化”(净化、亮化、绿化、美化)。
二是农民得实惠。“城中村”改造后,设施齐全、焕然一新的住房条件为村民从事单身公寓租赁等第三产业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和优势,解决了“失地村民”的生计,提高了村民家庭收入。
三是社会增和谐。居住条件的改变、房产价值的提升、居住人群层次的提高,使得原有村民的生活习惯、生活质量、社会思维和文明程度得到潜移默化的提高,推动了社会新风尚的形成,使其真正融入城市生活。同时,由于村庄格局改变,因地基、建房等产生的诸多邻里纠纷得到彻底化解,违法建筑得以杜绝。
四是干部树威信。通过“城中村”改造的有所作为、历史遗留问题的顺利解决和投标择基等公平、公正、公开的运作,提升了村两委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促进了干群关系的和谐融洽。
(作者:蒋永根 市政府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