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焦作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焦政办〔2020〕30号)的政策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我市节约用水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推进我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焦作市水利局起草了《焦作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依据
《办法》主要依据《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同时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三、起草过程
在深入学习节约用水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考虑我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实际的基础上,市水利局于2020年4月草拟了《办法》(征求意见稿);7月21日,根据市司法局法审科的合法性审查意见,我局对《办法》(送审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焦作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三条。
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和群体。《办法》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二是明确了主管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职责。《办法》规定: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节约用水管理工作,城市节约用水监管机构负责城市节约用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是明确计划用水管理主体及要求。《办法》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上级部门确定的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市、县(市)区行政区域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四是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用水单位或个人应当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并按规定填报年度用水统计报表。
五是关于施行日期。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国家、河南省对节约用水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焦作市水利局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