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风街道举行法制讲座
12月2日,上海市第二十七届宪法宣传周——长风社区法制讲座举行。来自长风新村街道各社区居委会书记、主任、调解主任等共70余人参加。
2015年1月5日,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对进一步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提出了明确要求。住宅小区的管理由居委会、物业公司以及业主委员会三个方面共同开展。其中,居委会属居民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属民间组织、物业公司属于企业,由于隶属关系、性质、职能以及利益导向的不同,工作中难免发生这样那样的矛盾。如何有效调和物业、业委会、居委会这三方职能来服务居民群众,成为长风新村街道当前一项重要课题。
本次讲座由上海申蕴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涛主讲,结合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对居委会、物业公司、业委会三者的定义、工作职责等方面进行深入浅出的剖析,并对典型案例进行讲解,帮助厘清了三者之间的权责、关系以及相处原则,进一步提高了居委会干部依法行政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