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历史风貌保护规划
上海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要挖掘城市历史文化内涵、增强城市文化气息、提升城市艺术品位、体现历史与未来的共融,把上海建设成为具有丰富历史文化内涵、海派文化氛围、高品质文化气息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
1、保护的主要内容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内容包括物质形态和精神文化两个方面,前者着重保护好现有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13处、市级优秀近代建筑保护单位337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82处;中心城11处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以及郊区4个历史文化名镇。后者着重继承和发扬优秀健康的地方传统文化、民俗民风、戏剧曲艺、民间工艺等。
2、保护原则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必须继承和发扬历史文脉,保护名城特色,保护及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保护应注重区域整体风貌的保持与延续,以及地区基础设施的改善与生活环境的整治;对个体建筑的保护应依据保护等级、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明确保护要求,在保护范围内改建建筑物或者在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建筑物,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不得破坏原有环境风貌。
3、中心城旧区风貌保护
中心城旧区风貌(历史建筑与街区)保护是上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要内容,在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建筑及历史风貌保护区的基础上,对中心城旧区中(包括内环线以内的浦西地区以及内环线以外的普陀区曹杨地区)总面积约8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有保护价值的花园住宅、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及其他有特色的建筑进行保护。规划确定234个完整的历史街坊、440处历史建筑群,保护的历史建筑总面积约1000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