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最低生活保障人口医疗救助政策
1.保障对象
持有我县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家庭,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可以获得最低生活保障。
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可单独纳入。
2.保障标准
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46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275元,实行差额补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3.分类施保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生活常年陷入困难的极困家庭,列为重点保障户A类;年老、残疾、患重特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比较困难家庭列为基本保障户B类;其他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一般困难家庭,列为一般保障户C类。
分类施保标准:县政府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①患重大疾病的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8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50元。重大疾病包括:各种恶性***的治疗、肾移植术后的抗排斥药物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尿毒症、脑瘫、血友病、脑梗死、白血病、艾滋病。②患慢性疾病的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5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30元。慢性疾病包括: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原发性高血压、慢性风湿性心脏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慢性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慢性肾功能衰竭、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心衰、精神病、帕金森综合症、重症肌无力、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或减退症、活动性结核病待遇期两年。③一类重度残疾的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8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50元。一类重度残疾包括:肢体残疾类一级;智力残疾类一级;精神残疾类一级;视力残疾类一、二级盲。④二类重度残疾的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5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30元。二类重度残疾包括:肢体残疾类二级;智力残疾类二级;精神残疾类二级;视力残疾类一、二级低视力;听力残疾类一、二级;言语残疾类一、二级。⑤年龄在70岁以上(含70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0元。⑥本县就读的高中学生、在校大学生、中专生每人每月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