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促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加快完成清理整顿工作的公告nbsp
为化解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历史遗留问题,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108 号)文件精神,今年1 月,阜新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对该项工作进行部署,并印发了《阜新市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阜政办发〔2016〕4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市政府网站已全文公示),明确了具体清理范围、程序和工作要求,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区政府主导开展此项工作,对无环评、环保验收手续的已建、在建环保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查、督促整改和完成备案。我市该项工作整体截止时间为2016 年5 月31 日。目前各县区政府已完成了清理整顿第一阶段排查工作,为避免出现项目遗漏、备案滞后等问题,请属于清理整顿范围但尚未自行申报的项目单位,见此公告后抓紧时间到当地政府及环保部门申报,补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0 日,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和完成备案,实现依法合规运营。已纳入我市清理整顿环保违规清单中的项目单位,应加紧完成环评、评估,认真落实整改要求,及时完成备案工作。逾期未申请备案及未完成整改的建设项目,市、县人民政府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省政府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阜新市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