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鼎发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善后处置工作
按照《“辽宁鼎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法集资吸取公众款”案处置工作方案》的工作安排,在皇姑区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辽宁鼎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款” 案专案工作组,定于2022年1月10日到1月14日开展登记工作。
皇姑区处非办于去年12月电话通知集资人,告知需携带相关材料。同时通过区公安局经侦部门协助查找失联人员,调取相关涉案合同备份等前期准备工作。登记当天集资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以及投资合同的原件复印件,进行对比确认是否为集资本人。组织填写《承诺书》、《“辽宁鼎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法集资吸取公众款”案返还清退款认领确认单》等相关手续。对于收款收据、合同原件丢失的,需由本人填写声明书。对于不能亲自到场登记的情况,由区处非办工作人员监督填写《授权委托书》,并出示与集资人关系证明、集资人***等材料。对于集资人死亡的,出示死亡证明及关系证明,由合法继承人领取。对于失联的集资人,按照《辽宁省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七款第5项:“对限期内拒接领取,联系不上的集资参与人,专案工作应将未清退款资金统一移交指定账户专项管理”。
区处非办从维护社会稳定,减少群众损失,最大限度的追缴和妥善处置涉案资产为出发点,依法合规的做好案件善后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