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政府公告(2020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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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04日发表
根据《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经审核确认,下列机构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序号 | 主体名称 | 负责人 | 地址 | 单位电话 | 主体类别 |
1 | 沈阳市皇姑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 谢 冰 | 皇姑区岐山中路32号 | 86842471 | 职权 |
2 | 沈阳市皇姑区城市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中心 | 杨学明 | 皇姑区昆山西路119号 | 26740300 | 委托 |
特此公告。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政府
二○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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