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冬供期间高港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疏导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江苏省管道天然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规〔2010〕287号),结合中石油天然气销售江苏分公司天然气冬季供应价格调整情况,现就合理疏导高港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提出如下方案:
一、政策依据及规定
1.《江苏省定价目录》规定,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
2.《江苏省管道天然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规〔2010〕287号)“第八条 建立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天然气出厂价格、管道运输价格(门站价格)联动机制,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价格同向调整,将上游价格调整因素疏导到销售价格”。
二、现行高港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水平
高港区现行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永安港华燃气为2.81元/立方米,泰州科思燃气为2.67元/立方米,最高浮动幅度永安港华燃气不超过8%,泰州科思燃气不超过4%,自2020年5月20日用气量起执行。
三、非居民用天然气采购成本变化调查情况
根据国家今年冬供期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政策和中石油天然气销售分公司《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天然气购销合同》补充协议,上游中石油天然气销售江苏分公司天然气结算价格主要变化如下:
1.依据泰州永安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提供的《2020-2021天然气购销合同》补充协议(2020-2021年冬季天然气购销合同)确定的2020年11月-2021年3月非居民用天然气合同采购量为2136万立方米,其中均衡量1为1468万立方米,均衡量2为463 万立方米,调峰量为205万立方米,3种气量平均购进结算价格为2.55元/立方米。比非冬供期间的2.02元/立方米增加成本0.53元/立方米。
2.依据泰州科思燃气有限公司提供的《天然气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确定的2020年11月-2021年3月非居民用天然气合同采购量为516万立方米,其中均衡量1为325万立方米,均衡量2为104万立方米,调峰量为87万立方米,3种气量加权平均购进结算价格为2.56元/立方米,比非冬供期间的2.02元/立方米增加成本0.54元/立方米。
四、价格调整方案
根据《江苏省管道天然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规〔2010〕287号)“建立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天然气出厂价格、管道运输价格(门站价格)联动机制,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价格同向调整,将上游价格调整因素疏导到销售价格”的规定,省发改委要求各地及时疏导冬供期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为做好冬供期间天然气保供稳价工作,现就高港区冬供期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提出如下疏导方案:
根据上述冬季天然气综合采购价格测算情况,衔接周边价格水平,拟定今年冬供期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与上游价格同步增加0.49元/立方米。
调整后,泰州永安港华燃气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为3.30元/立方米,最高浮动幅度仍为8%;泰州科思燃气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为3.16元/立方米,最高浮动幅度仍为4%。
五、周边价格对比
非居民用气价格与周边地区对比表(单位:元/立方米)
地区 | 非冬供基准价格 | 上涨幅度 | 冬供基准价格 | 最高浮动幅度 | 最高销售价格 | ||||
泰州市区 | 2.81 | 0.49 | 3.30 | 港华 | 昆仑 | 港华 | 昆仑 | ||
8% | 10% | 3.56 | 3.63 | ||||||
靖江市 | 2.81 | 0.46 | 3.27 | 10% | 3.60 | ||||
泰兴市 | 2.81 | 0.49 | 3.30 | 10% | 3.63 | ||||
姜堰区 | 3.03 | 0.49 | 3.52 | 10% | 3.87 | ||||
兴化市 | 3.08 | 0.49 | 3.57 | 中油 | 其他 | 中油 | 其他 | ||
8% | 11% | 3.86 | 3.96 | ||||||
高港区
(拟调整) | 永安港华 | 科思 | 0.49 | 永安港华 | 科思 | 永安港华 | 科思 | 永安港华 | 科思 |
2.81 | 2.67 | 3.30 | 3.16 | 8% | 4% | 3.56 | 3.29 |
六、调价影响分析
价格调整后,我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仍为全市最低水平。按照2019年冬供非居用气量2900万立方米计算,全区非居用户将增加负担1500万左右。
七、执行时间
冬季天然气供应价格从2020年11月份的用气量执行至2021年3月份的用气量。冬供结束后,如上游基准价格无政策变化,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恢复到非冬供期间的基准价格。
八、相关配套措施
1.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加强与上游供气单位的合作沟通,要多气源、多途径采购,确保我区生活、生产用气。要保持与周边地区价格衔接。认真做好价格公示工作,加强宣传解释,确保平稳实施。要采取具体措施提高服务水平,为用气企业提供更多便利。
2.冬供结束后,我委将对上述2个企业冬季实际采购、供应情况进行核查,对冬供期间执行上述方案发生的盈亏,结转到2022年冬供期间的天然气价格。
社会各界对上述价格拟调整方案如有意见,请于2020年12月17日前反馈给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和成本监审处。(电话:86966107,电子邮箱:287186050@qq.com)。
泰州市高港区发展改革委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