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自流井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涉企行政事业性和中介服务收费重点检查工作的通知
辖区各相关单位:
根据自贡市发改委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涉企行政事业性和中介服务收费重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自发改发[2015]249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大清理涉企收费工作力度,增加经济发展动力,现就我区开展涉企行政事业性和中介服务收费重点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检查的范围及时限
(一)检查范围:辖区所有涉企收费行为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中介机构,涉及行政审批前置、市场监管和准入等具有强制垄断性的涉企经营性收费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
(二)检查时限:2014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价格和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以追溯到上一年度。
二、重点检查的内容
( 一)继续收取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执行取消、停征、减免收费政策的;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或通过第三方变相强制收费的。
( 二)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无法定依据且未按规定批准,擅自增设条件,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接受技术审查、评估论证、资格鉴定、专家咨询等前置服务并收费的;除法律规定外,行政机关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并收费的;无法定依据指定第三方服务机构并收费的。
( 三)中介服务机构乱收费。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所办的企业,借助行政权力,开展与本部门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并收费的;利用行政权力垄断经营、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的;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的。
( 四)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利用行政职能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的;强制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评比等并收取费用的。
( 五)企业反映突出的其它违规收费行为。
三、重点检查的阶段及时间安排
重点检查自2015年7月17开始至9月底结束。
第一阶段:2015年7月17日至8月10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各相关单位要结合重点检查内容逐项开展自查自纠,2015年8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签字盖章后书面报区发改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第二阶段:2015年8月11日至9月10日为重点检查阶段。区发改局将根据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安排重点抽查(抽查单位及时间另行通知)。重点抽查按三个方面内容进行: (一)对国家和我省2013年以来公布取消、停收、减免、合并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包括是否按照约定的时间执行,有无拖延执行时间或转成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等。 (二)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及协会、学会、商会的收费进行检查。 (三)对是否存在行政审批前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或指定中介公司进行事前评估、认证等问题及收费,是否已按***关于清理行政审批事前中介服务的精神进行清理、规范。
第三阶段:2015年9月11日至9月30日为定性处罚,工作总结报告阶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处理。同时认真总结,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五、重点检查工作要求
(一) 进一步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涉企行政事业性和中介服务收费重点检查工作是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 认真做好自查自纠。此次检查时间紧、任务重、范围广,所有涉企收费行为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按时报送自查报告。
(三) 做好迎检准备。接受重点检查的单位要如实提供检查所必需的账簿、财务报告、收费依据和收费票据等资料,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