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釜溪河旭水河自流井区段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的公示
为进一步明确河湖管理范围,明晰河湖管理职责,确保河湖行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总河长办公室印发《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川总河长办发﹝2018﹞3号)等文件要求,自贡市自流井区水务局划定了我区釜溪河、旭水河管理和保护范围,经区政府批准,现公示如下:
1.按河流行政区划和自流井区河湖长制工作职责范围,确定自流井区釜溪河管理范围划界河段为:大安区交界老新桥-大安区和平乡茴新村(渝昆高速上游),起点地理位置为东经104°45′10″,北纬29°21′40″;终点地理位置为东经104°48′17″,北纬29°20′52″。累计划界河道总长度11.2km。
2.釜溪河自流井区段管理范围划定为:对河道岸坡顶低于20年一遇洪水位时,按平原型河道划定其管理范围,河道岸顶向外外延8.0米范围为河道管理范围;对河道岸坡顶高于20年一遇洪水位不足2.0m的河段,以河岸顶向外外延3.0米至8.0米为河道管理范围;对河道岸坡顶高于20年一遇洪水位2.0米以上河段,山区河道管理范围为岸坡与20年一遇防洪标准水位交汇处;平原型河道以外河道岸顶外延3.0米至5.0米为河道管理范围。
3.按河流行政区划和自流井区河湖长制工作职责范围,确定自流井区旭水河管理范围划界河段为:桥头堰-朱公河汇口,起点地理位置为东经104°38′14″,北纬29°18′13″;终点地理位置为东经104°40′59″,北纬29°19′25″。累计划界河道总长度9.5km。
4.旭水河自流井区段管理范围划定为:对河道岸坡顶低于10年一遇洪水位时,按平原型河道划定其管理范围,河道岸顶向外外延8.0米范围为河道管理范围;对河道岸坡顶高于10年一遇洪水位不足2.0m的河段,以河岸顶向外外延3.0米至8.0米为河道管理范围;对河道岸坡顶高于10年一遇洪水位2.0米以上河段,山区河道管理范围为岸坡与10年一遇防洪标准水位交汇处;平原型河道以外河道岸顶外延3.0米至5.0米为河道管理范围。
5.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是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保护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乱倾乱倒、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河道主管机关为自贡市自流井区水务局。
6.对违反水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公示。
公示期:2019年12月6日2019年12月10日(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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