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亿元引导基金推动创新创业20160728
南海区设立10亿元的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简称“引导基金”),引导创新创业。记者昨日获悉,《南海区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已正式印发,通过财政出资,参股创投机构的形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克服单纯通过市场配置创业投资资本的市场失灵问题。
单一投资总额不超 3000 万元
为支持鼓励创新创业,目前各地相继在人才、产业环境、资本供给、政策扶持等方面出台扶持政策。此次南海出台的《办法》总规模10亿元,计划由财政出资,委托南海公有资产公司南海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运营和管理。引导基金主要采取投资的方式运作,包括通过参股投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共同在南海区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或者通过增资、受让股权(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方式参股投资已经成立的创业投资基金。
由引导基金参与投资的基金统称为引导基金的子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子基金将优先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以及高端服务业等政府鼓励的产业领域,存续期限原则上为5到10年(对并购基金可适当缩短存续期限)
南海区金融办副主任高海涛表示,引导基金将按照“公开征集、投资初审、社会公示、最终决策、方案实施、投后管理”的流程进行投资。同时,引导基金在运作过程中投资单一子基金参股比例最高不超过30%,最高出资额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参股基金投资南海比例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比例。
子基金投资多奖励也多
作为政策性引导基金,南海创新创业引导基金鼓励子基金多投资本地,并实行“多投资、多奖励”的激励机制,推动更多优质的创投企业参与到南海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的过程中。其中,子基金按1∶1比例投资南海区的,超出部分20%奖励子基金管理公司,80%奖励其他合伙人;子基金按大于1∶1且小于或等于1:1.5比例投资南海区的,超出部分30%奖励子基金管理公司,70%奖励其他合伙人;子基金按大于1∶1.5且小于或等于1:2比例投资南海区的,超出部分40%奖励子基金管理公司,60%奖励其他合伙人;子基金按大于1∶2比例投资南海区的,超出部分50%奖励子基金管理公司,50%奖励其他合伙人。
禁止涉及七类业务
子基金须在每年7月和次年1月向产投公司提交上半年和上年度子基金业务运作报告;在每年4月前提交上年度经审计的子基金财务报告和银行托管报告。产投公司则将根据情况委托专业机构对子基金进行审计。
同时,为了把控投资风险,引导基金投入到子基金的资金将禁止从事以下七类业务:担保、抵押、委托贷款业务;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此外,引导基金所投入到子基金的资金,也不得再用于投资其他产业投资基金或投资性企业;在子基金存续期内,投资回收资金不得再用于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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