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豪力木制品厂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公告
当事人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豪力木制品厂违反“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产或者使用”一案,我局于2017年12月28日作出案号为粤顺管龙罚【2016】第E00181号的《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当事人送达我局的《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当事人公告送达我局粤顺管龙罚【2016】第E00181号的《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该《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公告已分别张贴在我局龙江分局门口公告栏、龙江镇集北村委会公告栏、当事人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豪力木制品厂的厂址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集北东胜路3号,现需申请在区局网站上同时发布《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公告。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豪力木制品厂《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