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佛(顺)征告〔2021〕53号)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实施城市规划,顺德区人民政府拟征收杏坛镇光华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8.8093公顷(折合732.14亩),作为杏坛镇城镇建设用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权属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杏坛镇光华西区工业区片区范围,涉及杏坛镇光华股份合作经济社面积48.8093公顷(折合732.14亩)。用地红线详见附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农用地11.382公顷(折合170.73亩)、建设用地37.4273公顷(折合561.41亩)。均属杏坛镇光华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具体地类、面积以实际用地报批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按规划作为杏坛镇城镇建设用地。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社会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
(一)农用地和无合法手续的建设用地。拟征收范围内农用地和无合法手续的建设用地共40.168公顷(折合602.52亩),其中:农用地11.382公顷(折合170.73亩)、无合法手续的建设用地28.786公顷(折合431.79亩),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1.征收土地综合补偿费用合计为19.4105万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2.青苗补偿。对农地承包者的青苗补偿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土地承包者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执行;承包合同无约定的,根据农作物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3.地上附着物补偿。顺德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项目的拟征收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的拆迁补偿,按照《佛山市顺德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4.社会保障费用。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被征收(用)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社会保障费用管理的意见》(顺府办发〔2016〕49号)规定,由征收(用)单位逐年向被征收(用)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支付社会保障费用,起始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面积计1500元/亩·年执行,之后每5年按5%的幅度调升一次,支付年限为30年。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障按市、区的有关文件执行。
(二)有合法建设用地手续用地。拟征收范围内有合法建设用地手续用地共8.***13公顷(折合129.62亩),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1.征收土地综合补偿费用。参考集体建设用地市场评估价确定(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费用,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缴纳的税费、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和土地使用权经营收入损失,其中社会保障费用由征收(用)单位逐年向被征收(用)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支付社会保障费用,按57.36亩拟征收有合法建设用地手续用地面积,起始标准计1500元/亩·年执行,之后每5 年按5%的幅度调升一次,支付年限为30年,合计为51014元/亩)。
2.地上附着物补偿。顺德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项目的拟征收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的拆迁补偿,按照《佛山市顺德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三)留用地安置。根据佛山市留用地的相关政策文件,不再实施实地留地。按本次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安排留用地指标109.82亩。其中38.17亩留用地指标采取留用地指标折算货币补偿,留用地指标补偿标准为100万元/亩,同时,按征收土地面积给予8万元/亩按时完成征收土地奖励;其余19.51亩、52.14亩留用地指标采取置换配建国有商业、工业物业两种方式进行安置,置换配建商业和工业物业建筑面积为留用地指标面积的30%和70%,该置换配建物业原则上在征收(收回)土地范围内安排。
五、征收土地实施单位
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土地征收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委托杏坛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开展征收土地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公告期限:2021年4月16日至2021年5月15日。多数[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上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向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书面提出召开听证会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黎***,22837017)
***:土地征收范围示意图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