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10月11日至2019年10月31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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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13日发表
序号批复名称审批文号审批时间批复文件全文链接1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华榜纸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佛环0309环审[2019]第0049号2019年10月16日见***2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胜穗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佛环0309环审[2019]第0050号2019年10月16日见***3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浪浩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佛环0309环审[2019]第0051号2019年10月16日见***4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均安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纳中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佛环0309环审[2019]第0053号2019年10月18日见***5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太平茶湾山东南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佛环0309环审[2019]第0054号2019年10月18日见***6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海泽塑料厂年产加湿器塑料配件12万套、搅拌机塑料配件10万套、清新机塑料配件8万套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佛环0309环审[2019]第0052号2019年10月22日见***7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山市优洪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家用金属制品10.5万套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佛环0309环审[2019]第0055号2019年10月22日见***8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南浦葫芦山东南侧、花鞋山东南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佛环0309环审[2019]第0056号2019年10月24日见***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顺德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关于2019年10月11日至2019年10月31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文件.r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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