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1.事项名称 | 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
2.颁发的法律文书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 |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 核准(持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执照,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
4.审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06号):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五、二十六条,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6号)第二章。 |
5.审批条件 |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4)总质量3500千克及以上的车辆,还必须符合运输车辆燃料能耗合格条件(包括新车);12吨及以上重型货车,还必须按要求安装GPS。 |
6.审批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四)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
8.审批受理机构 | 各镇(街道)分局(行政服务中心) |
9.审批决定机关 | 各镇(街道)分局审批 |
10.审批程序 | 1、镇(街道)分局受理; 2、镇(街道)分局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许可的决定(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 3、准予行政许可的,在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明确许可事项,并在作出许可后10日内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明经营范围。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
11.审批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12.审批收费 | 无 |
13.是否有年审 | 有(车辆配发的《道路运输证》每年进行一次审验) |
14.法律救济办法 | 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15.投诉机构及电话 | 城管热线:12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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