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顺德区2014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之二)的通知(顺德建用字〔2015〕60号)
陈村镇人民政府: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顺德区2014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5〕1017号],现就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使用将陈村镇潭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所有的0.5755公顷集体农用地(耕地0.3130公顷、坑塘水面0.262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上述土地(具体界址点坐标见附表)完善手续后按规划安排作为陈村镇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全部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征收土地工作由你镇政府与被征收土地单位协商实施,并按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详见《征收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顺建告〔2015〕98号)]的有关内容执行,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书报我局备案。
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201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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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区人民政府、区发
展规划和统计局、区财税局,陈村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潭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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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办公室 2015年8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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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界址点坐标为:
点号 | 坐标(X) | 坐标(Y) | 圆弧标记 |
1 | 2541318.01 | 413384.82 | 0 |
2 | 2541259.09 | 413387.91 | 0 |
3 | 2541254.33 | 413290.37 | 0 |
4 | 2541313.26 | 413287.50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