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福之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广东福之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广东福之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8年12月25日至12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行政服务中心4楼环保办公室 邮 编:528143 联系电话:0757-87290770 传 真:0757-8729077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福之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广东福之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佛山三水工业园区大塘园开元路3-1号F1之一 环评机构 毕节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佛山三水工业园区大塘园开元路3-1号F1之一(地理坐标为东经112°54′45.38″,北纬23°26′49.83″),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7654.9m2,建筑面积9691.18m2。项目主要从事汽车金属配件的生产,年产汽车金属配件380万件,本项目不含电镀和喷漆等表面处理工艺。项目员工为80人,均在厂区食宿,年工作时间为300天,每天1个班次,每个班次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进入念塘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三)项目必须合理布局厂房和设备,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在厂区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五)规范设置排污口,所有排放口、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等应按《三水区企业污水治理设施规范化整治工作方案》(三环〔2014〕126号)要求执行。2018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