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2月17至22日作出的环境影响登记表批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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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07日发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审批时间 |
1 | 综合楼E | 佛山市三水明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南丰路西侧宝月路段华综合市场 | 2015-2-16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六十日内向佛山市环境保护局或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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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9 14:32:5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