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三水区支持外贸稳增长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016年三水区支持外贸稳增长专项
资金申报指南
为充分发挥2016年三水区支持外贸稳增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推动我区重点外贸企业积极扩大进出口,加快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促进全区外贸进出口稳步增长,结合三水区实际,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扶持对象
专项资金扶持对象为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在外经贸业务、财务、出口退税、外汇管理、海关监管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且在当地进出口排名靠前,对稳定外贸增长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
二、扶持范围、方式及标准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给予资金扶持:
(一)出口型骨干企业扶持:对2016年1月-12月外贸出口值达到30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资金扶持。扶持资金实行总量控制,以符合条件的单个企业出口额占全部符合条件企业的出口贸易额权重为奖励系数,核定扶持金额。
(二)进出口重点企业扶持:对2016年1月-12月外贸进出口额3000万美元(含)以上,且出口额3000万美元(不含)以下的企业给予资金扶持。扶持资金实行总量控制,以符合条件的单个企业进出口额占全部符合条件企业的进出口贸易额权重为奖励系数,核定扶持金额。
(三)外贸新业态企业扶持:对2016年从事旅游购物商品贸易以及在三水区自建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并通过平台为三水区外贸进出口作出贡献的外贸新业态企业给予资金扶持。扶持资金量按企业申报的具体情况核定。
本专项资金对同一企业不作重复奖励,申报外贸新业态扶持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出口型骨干企业扶持项目或进出口重点企业扶持项目。
三、申报、审核与拨付
(一)申报材料
1.2016年三水区支持外贸稳增长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资金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中需说明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近三年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
3.提供海关部门出具的企业进出口额证明(原件);
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未办理三证合一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中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5.其它资料:申报外贸新业态扶持资金的企业,需提供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及其它相关证明文件。
申报材料一式4份,一一对应装订成册,所有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申报时间
申请企业需于2017年2月24日(星期五)前将申报材料报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外贸与口岸发展科(210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资金审核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会同区财政局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扶持企业名单和资金明细分配计划。
(四)资金拨付
扶持企业名单和资金明细分配计划公示7天,经报区政府审批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企业。
四、管理与监督
(一)企业收到资金后,应根据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建立健全项目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区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二)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截留、挤占、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资金。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和挪用、截留、挤占的,一经查实,区财政局将全额收回资金,5年内停止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指南由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会同三水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2016年三水区支持外贸稳增长专项资金申请表
佛山市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17年2月13日
(联系人:钟泳怡,联系电话:87783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