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潦边村委会青龙线西(土名)意向投资者的公告
我镇目前正进行新城核心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园扩容提质工程建设,商品混凝土等建筑材料的需求量日益增大,但辖区内尚未设有混凝土搅拌站点,针对这一现状,三水区将1家新增预拌混凝土企业指标落实到我镇,现我镇公开征集意向投资者,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位于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潦边村委会“青龙线西”(土名),总用地红线面积为55.69亩,属工业用地。
二、拟引入项目基本要求
项目应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的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业(C302),项目需符合《佛山市三水区产业投资项目准入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经济、科技、环保等方面的各项规定。
三、项目建设要求及项目承包资质标准
1、项目建设要求
新增预拌混凝土企业建设要按照广东省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生产搅拌站的要求进行建设,各环节必须采用全封闭模式,采用先进生产设备和除尘系统以及防水处理回收设备,逐步实现废水废渣零排放。
2、项目承包资质标准
项目方取得项目用地后将自动取得新增预拌混凝土企业指标,但须在项目建设完成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和《预拌砂浆、混凝土及制品企业实验室管理规范》(DBJ/T15-104-2015)等有关要求申领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 不分等级)资质,方可生产经营。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若经双方互相考察达成投资共识的投资者,应与大塘镇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协议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项目方投资建设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总投资为165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为8500万元,项目全部达产后预计每年实现税收1115万元以上。
2、地块位于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潦边村委会“青龙线西”(土名),总用地红线面积为55.69亩,用地起拍价不低于40万元/亩,起拍价最终由三水区土地招拍挂联席会议确定,实际出让价格以公开挂牌成交价及《网上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为准。
3、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使用期限为伍拾年,使用期限的起止日期以《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日期为准。
4、项目的土地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项目用地规划指标包括但不限于:0.7≤容积率≤3.0、35%≤建筑密度≤60%;具体用地要求以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的规划条件为准。
5、截至项目正式竣工之日,项目投资强度须达154万元/亩,投资强度为项目单位用地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厂房、设备投资和地价款。
6、项目方竞得地块后,须自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动工建设;须自动工之日起24个月内按项目规划建设标准竣工。若项目经国土部门同意批准延建,则上述项目约定的动工和竣工时间相应顺延。项目的延建申请、动工建设标准和竣工标准参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7、镇政府对项目方进行经济贡献考核,考核期3年(项目正式竣工之日后第3个完整年度至第5个完整年度),考核期内税收强度须达20万元/亩/年(按所属期税款计算)。
8、项目投资强度和经济贡献考核所指的项目正式竣工之日,均为项目自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天(或经国土部门批准延建而约定顺延的最晚竣工之日)。
9、项目方须在签订本协议后15日内向镇政府支付200万元作为项目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成功竞得项目用地后,该保证金于乙方根据《佛山市三水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文件》及《网上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付清参与地块使用权招标拍卖竞价的需依法由乙方缴纳的相关费用,并交付全部地价款后30天内,由甲方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10、若乙方在参与公开竞价后未能成功竞得项目用地,则该保证金在用地挂牌交易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全额无息退还至乙方帐户。
11、若乙方不能按时到场参与竞价、或在项目用地起始价无人应价的情况下没有进行有效应价、或成功竞得项目用地后不能付清全部地价款并办理相关手续的,则视为乙方违约,项目履约保证金视作违约金不予退还;如若乙方未能办理相关手续系政府部门原因造成,经甲方认定属实后,则仍应全额无息退还项目履约保证金。
12、镇政府负责在 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项目地块的招拍挂的前期手续,将项目地块公开出让;如地块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招拍挂程序的,则在该期限届满后30天内,由镇政府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一次性退还给项目方。
13、项目方在签订《网上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天内缴付100%的地价款(含竞价保证金)。
14、项目方取得地块后,必须在大塘镇内成立独立核算法人的公司对项目进行运作经营,公司所有研发、销售、核算等业务必须以该项目公司为主体进行运作经营。
15、镇政府须在项目方缴清全部地价款后6个月内,完成地块的“三通一平”,即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具体如下:
(1)镇政府负责土地平整相关工程建设,并承担所有费用。
(2)镇政府铺设好永久供水总水管(直径不小于DN200)接口到地块红线边50米范围内供项目方接驳,费用由镇政府承担;
(3)镇政府负责提供8000KVA以下的高压电源到地块红线边供项目方接驳,费用由镇政府承担;用电负荷大于或等于8000KVA的高压电源线路及变电设施的建设费用由项目方承担。
16、在项目约定的竣工之日后60天内,项目方须向镇政府提交专业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双方对项目投资强度予以确认;若投资强度未达到约定标准的,项目方须自镇政府书面确定其违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向镇政府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公式为:
违约金=[(约定投资强度-实际投资强度)÷约定投资强度]×地价款
17、若项目未按约定或经批准延期时限动工、竣工和投产,项目方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按项目方与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签订的出让合同执行。
18、在协议约定的经济贡献考核期内,若项目年度税收强度低于约定标准,项目方须自镇政府书面确定其违约之日起30日内支付完该年度的税收差额补偿金。补偿金计算公式为:
补偿金=用地面积×约定税收强度-实际年税收贡献额
项目方逾期不支付的,镇政府将按补偿金总额的0.1%,按日向项目方收取滞纳金。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补偿金及因逾期所产生的滞纳金。
五、联系方式
欢迎符合上述用地投资条件并认可协议条款的意向投资者来函来电或亲临咨询洽谈,我局将热忱提供相关投资咨询服务。
1、接洽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2、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0757-87299888
3、地址: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大兴大道中96号
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经济促进局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