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报2010年度广东省少先队先进个人集体的通知
团佛联字〔2010〕30号
关于推报2010年度广东省少先队先进个人、集体的通知
各区团委、教育局、少工委,市直有关学校:
接团省委、省教厅、省少工委《关于评选2010年度广东省少先队先进个人、集体的通知》(团粤联发〔2010〕43号),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少工委拟开展2010年度广东省少先队先进个人、集体的推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少先队先进个人评选项目和申报条件
(一)推报项目
“广东省十佳少先队辅导员”、“广东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
(二)评选范围
1、经团组织选派或聘请的省级以下少先队总辅导员、学校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
2、经各级共青团、少先队组织正式聘任的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和校外辅导员。
(三)在职辅导员申报条件
1、参评“广东省十佳少先队辅导员”须从事少先队工作5年以上,参评“广东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须从事少先队工作3年以上。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高尚的品德,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
3、认真实施《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并取得实效。
4、积极推进“南粤少年雏鹰行动”,以“雏鹰争章”活动为统揽,推动争章活动与素质教育、课程改革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机结合,成绩突出。
5、贯彻执行上级少工委部署各项工作任务,积极推广应用广东少先队素质教育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南粤雏鹰网),开展“雏鹰争章”、第二届“南粤雏鹰之星”竞赛、“飞扬的红领巾”广东少先队队日竞赛等重点工作和活动。
6、积极开展少先队工作的创新探索和理论研究,近年在公开发行的刊物发表过有关少先队工作经验和理论研究文章、研究成果,在服务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方面有创新、有建树,成效明显。
7、所在单位少先队工作年度考核近三年曾连续两年评为优秀或曾获得过地市级以上团队组织、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
(四)校外(志愿)辅导员申报条件
1、连续从事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工作至今满4年,且工作成绩突出。
2、自觉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用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少年儿童。
3、具有良好道德修养,热爱少年儿童,既做好本职工作,又义务从事少先队工作,竭诚服务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4、具体担任一个(或以上)基层少先队组织的校外(志愿)辅导员,富有创新意识,深受少年儿童的喜爱,取得突出成绩。
二、广东省少先队先进集体评选项目和申报条件
(一)推报项目
“广东省少先队红旗大队”、“广东省少先队先进中队”
(二)“广东省少先队红旗大队”申报条件:
1、工作机制完备。学校领导重视支持少先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少先队代表大会制度、大中队辅导员工作会议制度、队日活动、评比表彰等工作制度完备;建队率、入队率达100%,是当地少先队集体的表率。
2、辅导员队伍健全。少先队大队、中队辅导员和校外辅导员配备率100%,热爱少先队工作,积极参加县级以上少工委组织的少先队工作培训。
3、少先队阵地建设达标。少先队大队部室和红领巾广播站、电视台、红领巾网站等基础设施达标,使用率高,成为队员们自我教育、实践锻炼的重要课堂。
4、活动丰富多彩。能够保证每周两节队日课、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主题鲜明的少先队大队活动。深入推进“南粤雏鹰行动”,“南粤雏鹰网”运用好,网络少先队组织健全,少先队员普遍参加“雏鹰争章”、“手拉手”、“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红领巾共促和谐”等活动,少先队活动特色鲜明,在当地有较大的影响。
(三)“广东省少先队先进中队”申报条件:
1、组织好。经常性开展少先队的基本知识教育,队员掌握队的基本常识。中队委员会民主选举产生,组织健全,集体领导作用发挥好,组织凝聚力和队员归属感强。
2、工作好。少先队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制度、有总结,队委在集体中发挥模范作用。中队辅导员工作负责,指导有力,不包办代替。
3、活动好。每周至少一次中队活动,定期举行主题中队会并积极参加飞扬的红领巾队日竞赛活动。按照“雏鹰争章”体系认真组织开展争章活动,“南粤雏鹰网”运用情况好,队员参与积极性高。
4、阵地好。中队有簿册、工作档案和红领巾书角、体验教育基地等阵地,少先队文化氛围浓厚。
5、意识好。队员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有朴素感情,热爱集体,尊师守纪,团结友爱,积极向上。
三、评选办法和表彰奖励
(一)推报名额。各区及市直有关学校按2010年度广东省少先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见***1)推荐。各区推荐先进个人中,应考虑中队辅导员和农村地区辅导员,同时择优推荐1名参评“广东省十佳少先队辅导员”。
(二)逐级推荐。各区由各级团队组织、教育部门逐级推荐候选人(单位),组织开展评比工作。
(三)上报人选。各地对拟推荐候选人需在其所在单位公布栏显著位置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以区为单位将正式推荐人选报市少工委(市直有关学校直接报送市少工委)。
(四)市级评选。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少工委根据评选条件及要求,严格组织评选,充分审查资料,严格程序,认真把关,召开评审会议。各奖项评审结果将在佛山共青团网站上进行公布。
(五)表彰奖励。在“十·一三”期间进行表彰。
四、材料报送要求
1、推荐候选人(单位)登记表和1500字左右事迹材料(一式3份);
2、 推荐候选人2寸彩色标准免冠照片3张;
3、汇总表(由各区少工委统一报送)。
4、登记表及汇总表可在省少工委网站“专区”。以上材料纸质和电子版统一由各区及市直有关学校于9月18日前报至市少工委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1、坚持高标准、严把关的原则。各区及市直有关学校要认真按照评选条件,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符合要求,真正使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2、各区要努力挖掘本地区少先队工作开展过程中涌现
出的先进典型,其是推动“南粤少年雏鹰行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依托“南粤雏鹰网”探索网上少先队活动等方面涌现的优秀代表,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少先队事业和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
3、各区可根据市评选工作部署,根据评选标准组织开展本级评比工作,并由同级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审核和表彰。
联系人:连銮威、伦淑银
联系电话:83352593(传真)
电子邮箱:568976306@qq.com
联系地址:佛山市玫瑰东路2号国土大厦12楼团市委宣传部
***:1、推报名额分配表
2、推荐候选人登记表
3、推荐候选单位登记表
共青团佛山市委员会 佛山市教育局
少先队佛山市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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