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安委办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高明区安委办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佛山市高明区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镇政府(街道办)于2016年5月18日前将本地区实施方案报送区安委办,并于每年11月20日前将本地区此项工作年度总结报告报送区安委办。联系人:黄益辉,联系电话:88218689。
***:1、佛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安办[2016]71号)
2、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安办〔2016〕43号)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16日
佛山市高明区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有关部署,根据省安委办《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安办〔2016〕43号)和市安委办《佛山市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安办[2016]71号)要求,决定自2016年至2020年在全区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为引领,以《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年版)》(以下简称“《指导手册》”)为指导,将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融入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分类分级管理、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中,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指导、源头管控、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当前和长远相结合、抓基础建设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在工贸企业,主要是在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6个行业企业中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为核心的行动计划,将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的责任和措施逐级落实到企业岗位,抓实抓细,促进企业提升事故防范和安全管理能力。
力争经过五年的努力,到2020年,建立起“以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为重点,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为基础,以差异化监管和精准化执法为抓手,以层层落实企业岗位责任为核心”的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使企业安全基础得到明显改善,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高,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大幅下降,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二、实施步骤
采取“以点带面、分步实施”的方式逐步推进:
(一)试点阶段。2017年前,在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级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A级企业和金属冶炼、涉氨制冷、工业煤气、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企业中进行试点,树立典型,积累经验。
(二)推开阶段。2018年前,在全区规模以上工贸企业中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提升事故防范和安全生产能力。
(三)完成阶段。2020年前,在全区工贸企业中普遍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巩固提升工作效果。
三、工作重点
(一)强化企业落实。工贸企业是落实行动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建立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责任制,将责任逐一分解、层层落实到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员工;要依据《指导手册》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将辨识管控措施细化到各个岗位、各个环节,并登记建档,实施有效防范措施和风险评估,加强日常管控;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要将辨识出的较大危险因素及其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方法纳入岗位操作规程,做到“一岗位一清单”,并培训员工熟练掌握;要把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作为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措施,参照《指导手册》编制个性化的隐患排查清单,并将相关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录入佛山市企业安全生产自助管理系统。
(二)强化部门监管。工贸企业安全监管涉及安全监管、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环保、发改、经信、商务等职能部门。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照权责清单,依法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要健全完善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政策措施,以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和监管执法等为抓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行动计划,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执法监察。各镇政府(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将执法监察作为推动行动计划落实的重要手段,把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作为工贸企业安全监管的重点内容,持续开展针对性执法检查,掌握企业危险因素及辨识管控能力,细化监督指导。要结合高风险工贸企业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参照《指导手册》,制定执法检查工作表,加大对金属冶炼、涉氨制冷、工业煤气、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企业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D级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实施全覆盖、精准监管,督促企业落实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对未落实相关要求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监督整改到位一起。
(四)强化宣传培训。各镇政府(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工贸企业进行精准分类,将《指导手册》分行业准确发送到每一家工贸企业。要将《指导手册》相关内容作为安全生产宣传培训的重点,采取集中培训、网络推送等多种形式,组织专家和专门人员,持续开展面向基层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覆盖车间、班组、岗位的内部专题培训,促使全员都能、都会进行较大危险因素辨识,掌握防范措施。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镇政府(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实施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周密部署,根据全区工作实施步骤,结合不同时期工作重点,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措施和要求,确保行动计划有效开展。
(二)典型带动,统筹推进。各镇政府(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依托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分类分级评定等工作,鼓励企业争先创优,加强先进企业培育,树立典型标杆,通过经验分享、召开现场会等方式,组织监管人员及企业人员观摩学习,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要将实施行动计划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分类分级评定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在隐患排查治理清单编制、标准化创建和分类分级自评等过程中,将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部位和环节作为企业自查自改的重点,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要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和专家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检查指导等方式,帮助指导企业开展好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
(三)加强联系,强化督导。各镇政府(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掌握本地区、本行业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向区安委办和上级监管部门报告。各镇政府(街道办)和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将实施行动计划作为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加强对下级部门的督促指导,通过开展工作督查、情况通报等方式,促进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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