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关于佛山市高明区茶山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你区上报的《关于审批佛山市高明区茶山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明建〔2015〕58号)收悉。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建)字〔2016〕469号文的批复精神,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你区杨和镇独洲、桂田、龙湾、牛扣、真竹经济合作社、茶山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21.8793公顷(耕地4.2579公顷、园地0.0415公顷、林地15.2430公顷、养殖水面1.1652公顷、其他农用地1.171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同时同意将政府属下的国有农用地1.6381公顷(耕地0.0029公顷、园地1.4091公顷、林地0.224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2896公顷。上述合计23.8070公顷土地完善有关手续后,由你区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茶山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同时,供地应严格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并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二、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使用已有的耕地储备指标5.1484公顷(含可调整地类面积0.8876公顷)(国土资源部备案编号:440****0120014)补充耕地,同时请你区人民政府认真履行承诺,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耕地数量、质量和类别达到占补平衡的要求。
三、请你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征地,拟定并具体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五、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情况须依时报省国土资源厅和我局备案。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