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明区2021年度劳动力技能提升培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高明区2021年度劳动力技能提升
培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区内有关院校、职业培训机构: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3号)文件(以下简称“43号文”)文件精神,落实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改革任务,做好技能人才评价有序衔接,现就我区2021年度劳动力技能提升培训协议的签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签订培训协议的工种及等级范围。粤菜师傅工程类:广府风味菜烹饪、广式点心、(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考核);南粤家政类:妇婴护理(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考核);技工类:焊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工以上;电商类:网商运营(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考核)。
二、拟签订培训协议机构的资质。拟签订协议的机构必须取得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相应工种办学许可或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职业(技工)院校,且具备场地、设备、师资等培训条件。
三、免费培训的对象:各类社会劳动者(含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者、新型职业农民、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在本省灵活就业的家政服务人员、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等;不含超出法定劳动年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校学生、以及已退休或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部分培训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对象的,从其规定。
四、提交的资料。请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院校、机构于2021年7月16日之前到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职业能力建设部提交以下资料: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民办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公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若近一个月内无变更的,则不需要提交上述资料。
(二)机构开展免费技能提升培训申请表
(三)劳动力技能培训基本情况表(培训教育机构、企
业、行业组织)
提交资料地址:高明大道东123号二楼高明客运总站二楼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职业能力建设部,电话:88823463。
五、其他说明。我中心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拟签订劳动力技能提升培训协议的机构在高明人社局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签订《高明区劳动力技能提升培训协议》,如省市政策有调整,按相关文件执行。协议签订后,将汇总协议签订情况,在高明区人社局网站向社会公众发布。
***1:机构开展免费技能提升培训申请表.doc
***2:劳动力技能培训基本情况表(培训教育机构、企业、行业组织).doc
***3:佛山市高明区2021年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协议.doc
佛山市高明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