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及农村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为规范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行为,2017年,市政府出台了《佛山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为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过程公平、公正、公开,民主表决程序规范,我镇按照上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及农村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佛山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佛府办〔2017〕44 号)、《佛山市高明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明府办〔2019〕20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我镇经过集体讨论研究,现印发《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及农村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镇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的资产交易行为和农村建设工程招投标等相关管理。本办法所指农村集体,包括村(居)委会、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社区)自治组织。
(二)明确工作机构与职责。本《办法》明确了镇农林渔业局、镇资管办、镇交易中心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能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制定镇级交易标准。本《办法》规定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要求全部公开交易。我镇根据近年来的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对镇级交易标准进行了调整,强化对达到镇级交易标准项目的监管,严格交易程序,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
(四)规范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流程。本《办法》对农村集体资产公开竞投交易、事项申报与审核、交易方案表决、交易申请与审核、交易信息发布、交易撤销和变更、竞投报名与资格审核、交易组织、交易结果确认与公示、合同签订、资料归档等要求进行明晰,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的要求。
(五)规范对农村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管理。本《办法》进一步明确适用范围,必须进入镇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项目;进一步细化了招标程序,健全了招投标制度;对进入镇交易平台招标的农村集体建设工程,应提供的资料、信息发布等内容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另外,本《办法》还制定了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事件而要实施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项目或其他应急项目的具体实施办法。
(六)明确交易管理与监督。本《办法》明确了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事项,无法正常交易的资产类型,延期、中止或终止交易的情形,各职能部门处理投诉及举报的要求。
(七)相关法律责任。本《办法》明确了农村集体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交易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竞投意向人、投标人、竞得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应承担的责任及合同履约中纠纷的解决途径。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人民政府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