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高明医保将有新变化
参保学生住院报销将提5% 明年高明医保有新变化,定点医疗将新增3家医院 年最高报销额将由5000元-12000元提高到9000元-15000元 记者昨日(6日)从高明区劳动局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高明区居民医疗定点单位将新增3家三级医院。这意味着从明年起,高明区居民可供选择的定点医疗单位将增加到34间。而参保的在校学生在定点医院住院将可在各项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报销。 定点医院新增3间减少2间 这3家新增的省、市定点医疗单位分别是: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医院、佛山市禅城区中心医院、中山大学附属***医院。据高明区劳动局医保股负责人介绍,目前,高明区有9间一级定点医疗医院,均为各镇(街)卫生院及部分镇级改制医院;此外,还有区第一人民医院等3间区级定点医疗医院及21间省市三级医院。调整后,高明区增加了3间省市三级医院作为医疗定点单位,从明年起参加高明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将可在34间定点医疗单位住院,并得到医保报销。 另外,记者获悉,此前列入定点医疗单位的2家三级医院:省***医院和陆军总医院,没有被继续列入医保报销定点医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该区有关部门统计实际情况后作出的调整,他表示“能报销的项目和医院,并不会减少,只会逐渐增多”。年最高报销额提高 记者获悉,本次调整中,医保保障档次也有所调整,年最高报销额将由5000元-12000元,提高到9000元-15000元。而在该区参保的在校学生(包括大中专、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在校学生),在规定的34间定点医院住院后,将可在各项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报销。对此,该区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规定是充分考虑到“在校学生”这个特殊阶层没有经济收入来源,需要更多的社会支持,才列入文件的。此外,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参保人,若住院医疗费用超过正常报销的最高额度、且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的,或是民政部门确定为特困户的,可向高明区所在镇、街道领导小组申请医保救助基金救助,经区领导小组集体审议批准后,可给予相应的救助。(来源:佛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