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葳林家具有限公司变更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葳林家具有限公司变更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5年6月5日至2015年6月11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8号,邮编:52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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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佛山葳林家具有限公司变更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山葳林家具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高明大道中548号 |
环评机构 | 东方环宇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年产家具30万套、花园椅组4万套、伞座5万套、浴鸟盆4万套、花架20万套以及其他装饰品20万套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在区域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截污管网建成投入使用前,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餐饮废水经隔油隔渣处理达标后排放;在区域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截污管网建成投入使用后,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餐饮废水经隔油隔渣处理达标后,进入区域污水处理厂处理;表面处理清洗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水帘机喷淋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换一次水换出来的废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2)抛光打砂产生的金属粉尘通过有效设施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碰焊、氩弧焊产生的焊烟达标排放;喷粉废气中粉尘经喷柜内风机收集至喷柜自带的过滤除尘装置将粉尘回收,回收的粉尘循环回用于喷粉工序;喷粉烘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达标排放;喷漆废气通过有效设施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清洁工序恶臭达标排放;柴油和天然气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燃料废气达标排放;酸雾经过使用酸雾抑制剂并设置适当的吸收装置,达标排放;注塑有机废气通过有效设施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塑料破碎粉尘通过有效设施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熔铸烟尘通过有效设施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食堂烟尘经收集后经静电油烟处理器处理后高空排放。 (3)经合理布局,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处理后,确保达标排放。 (4)熔铸清灰工序产生的炉渣和粉尘、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金属边角料由资源回收单位统一处理;塑料切料过程中产生塑料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铸造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废铝合金及边角料,收集后回用于熔炉不外排;经旋风除尘器收集的金属粉尘以及中央布袋除尘系统收集的木屑粉尘交由资源回收单位统一处理;表面处理污泥、废油漆渣、水帘机废水、废抹布手套、废包装桶、废有机溶剂为危险废物,需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餐余垃圾统一收集后按要求处理。 |
201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