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环境工作人员第一期培训班如期举行
7月3日下午,环保局5楼大会议室,2015年度环境工作人员第一期培训班如期举行,由高明区环境保护局法规宣教科副科长李琅同志主持,由法规宣教科邵丹同志主讲《环保法律法规适用》。
2015年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的第一年,为提升我区环保工作队伍执法办案水平、业务能力,做好新环保法实施后各项配套工作,为建设生态高明、美丽高明提供更好的服务,特举办此次培训。
邵丹同志结合自身实际工作,紧扣培训内容,与同事们分享了自己工作方法,及碰到问题时的所思所想。
首先,她从与同事们平时交流最多的案件审查工作环节入手,讲述当她拿到一份案卷时,会审查哪些内容。以此为突破口,再带着大家逐步学习案件办理流程,并归纳提示几个十分重要的时间点,帮助大家从宏观上了解一个案件的办理全过程。
随后,她针对环保实际工作中常见的难点、疑点,以编制思考题的的形式,提出问题、引导思考、鼓励讨论。
据悉,培训班上,共同思考讨论的问题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新环保法实施后,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法律适用问题;二是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当适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还是各单行法律进行处罚的问题;三是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物污染设施的情形;四是“擅自闲置”与“不正常使用”的区分;五是“不正常使用废水治理设施”与 “私设暗管”区分;六是“未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的”应当如何处理等问题。
由于问题都是同事们平日里经常会遇到的,大家很感兴趣,认真思考,积极讨论,还有意犹未尽的同事培训后与主讲人进行互动。
最后,围绕行政执法案件规范性问题,邵丹同志带着大家学习了省厅案卷评查评分标准,帮助大家理解了案卷评查工作的“事无巨细”。
此次培训重点突出,既有实效性,又有理论性。主办科室高度重视,课前认真准备,并撰写授课提纲分发每位同事。各镇(街、管委会)相关业务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并认真听讲,整场培训秩序良好,为2015年度环境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开了个好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