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规明设函〔2016〕00060008号规划设计条件公示的通告
明规(示)〔2016〕53号
关于佛规明设函〔2016〕0006~0008号规划设计条件公示的通告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局对高明区荷城街道良江村附近三宗地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由2016年2月25日至2016年3月2日共七天。如对主要技术指标、规划设计要求等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欢迎公众提出宝贵意见。
用地情况:
地块一位于荷城街道纵二路以东、丽馥路以南GM-F-03-03-02-02地块内,规划用地面积8724.7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 兼容商业用地(B1)、商务用地(B2)、娱乐康体用地(B3)。所有兼容的建筑的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30%,计容建筑面积不能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40%(独立占地的两个指标要同时满足,非独立占地的按计容建筑面积控制)。具体规划指标为:容积率≤2.8、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75米,具体详见***。
地块二位于荷城街道丽馥路以南、纵二路以西GM-F-03-03-01-12地块内,规划用地面积9908.8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其他商务用地(B29), 兼容商业用地(B1)、商务用地(B2)。具体规划指标为:容积率≤2.0、建筑密度≤40%、绿地率≥35%、建筑限高≤60米,具体详见***。
地块三位于荷城街道丽纵二路以西、丽江路以北GM-F-03-03-01-15地块内,规划用地面积4180.1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其他商务用地(B29), 兼容商业用地(B1)、商务用地(B2)。具体规划指标为:容积率≤2.0、建筑密度≤40%、绿地率≥35%、建筑限高≤60米,具体详见***。
建言渠道: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城乡规划管理科
联系电话:88232002
来信地址:佛山市高明区竹园路19号
邮编:528500
***:佛规明设函〔2016〕0006~0008号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201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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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006高明区荷城街道纵二路以东、丽馥路以南地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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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006高明区荷城街道纵二路以东、丽馥路以南地块.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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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007高明区荷城街道丽馥路以南、纵二路以西地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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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007高明区荷城街道丽馥路以南、纵二路以西地块.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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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008高明区荷城街道纵二路以西、丽江路以北地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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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008高明区荷城街道纵二路以西、丽江路以北地块.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