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恒展装饰板材厂催告通知书公告
佛山市南海恒展装饰板材厂:
2016年10月31日,我局就你单位环境违法一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南环罚〔2016〕200号)及《行政处罚罚款通知书》,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生产,并应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交罚款人民壹拾捌万元,但你单位至今未按时缴交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向你单位催告如下:
1、立即停止生产。
2、应当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南环罚〔2016〕200号)之日起十五日内,凭佛山市南海区行政处罚罚款通知书将罚款按时缴入国库。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不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即人民币壹拾捌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特此催告你单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义务。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日内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你单位有陈述和申辩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 系 人:彭文
联系电话:(0757)86393613
传 真:(0757)86399802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4号
邮政编码:528200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