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2016年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安委办:
现将《佛山市南海区2016年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31日
佛山市南海区2016年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佛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相关制度文件的通知》(佛安办〔2015〕68号)(以下简称《通知》)和《佛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分类分级评分表及使用指南的通知》(佛安办〔2016〕36号)的要求,部署好2016年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分类分级(以下简称“分类分级工作”)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行业优先、风险并重、属地为主、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动态管理”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我区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企业职业安全健康意识,促进企业安全健康发展,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规与要求,结合我区生产经营单位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分类分级管理,强化企业负责人职业安全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提高企业自身管理水平,树立诚实守信、依法生产经营的责任意识,逐步建立信用体系;科学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依法监管、科学监管效率和水平,实施分类分级差异化监督管理。
二、工作范围
我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粉尘涉爆、工业煤气、液氨使用、涉有限空间作业、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职业病危害严重等高风险、高危害生产经营单位。
具体任务企业数和名单参见《南海区2016年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分类分级任务分解表》(***1)和《2016年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分类分级企业名单》(另文下发)。
三、风险分类
依据《佛山市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的规定,确定生产经营单位整体风险程度。高风险类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爆炸危险场所(如涉及可燃粉尘、爆炸性混合气体等)、有限空间作业、涂装作业、大量使用危险化学品等高风险环境或环节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和使用《高毒物品目录(2003年版)》所列毒物的生产经营单位;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列为“严重”的建设项目或生产经营单位;一年内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职业病的生产经营单位。较高风险类生产经营单位包括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列为“较重”的建设项目或生产经营单位;虽未列入“高风险”类生产经营单位,但存在人员密集工作场所的工作单位。一般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不属于“高风险”和“较高风险”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单位。
四、分级评定
依据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组织管理、工程控制、作业现场管理、职业人群健康监护、安全管理、应急管理、加分项目等指标进行准确、公平、公正的综合评价,将企业职业安全健康量化为A、B、C、D四个等级:A级为优秀、B级为良好、C级为合格、D级为不合格。
(一)评价标准
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法律法规,具体标准参照《佛山市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分类分级评分表(适用于50人及以上的用人单位)、《佛山市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分类分级评分 表使用指南(适用于50人及以上的用人单位)》、《佛山市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分类分级评分表(适用于50人以下的用人单位)、《佛山市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分类分级评分 表使用指南(适用于50人以下的用人单位)》(***2-5)进行评定。
(二)等级升降
1.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等级予以下降一级:
(1)近3年,发生导致人员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含急性中毒事故)的;
(2)近3年,任何一年确诊职业病2例的;
(3)近3年,因违反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受到2次行政处罚的;
(4)近3年,挂牌督办的职业安全健康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
2.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等级降为D级:
(1)近3年,发生导致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含急性中毒事故)的;
(2)近3年,任何一年确诊职业病3例及以上的;
(3)近3年,因违反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受到3次及以上行政处罚的;
(4)近3年,对存在的重大职业安全健康隐患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5)近3年,纳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或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应定为D级的情形的;
(6)一票否决项不合格的。
五、工作分工
佛山市南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分类分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陈世荣副局长,成员:寸凌云、李景威、周德民、赵雁、丁楹、吴茂辉、何显星,负责分类分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佛山市南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科。
对拟定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A级的高(较高)风险类生产经营单位由市安监局进行复核定级;市安监局对监管人员和技术服务机构人员进行培训。
区安监局负责南海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组织辖区试点生产经营单位培训;对辖区试点企业进行检查指导和验收评定(其中,对辖区内试点行业拟定为A级的,提出评定意见,报市局复核)。
各镇(街)分局负责对试点企业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加强对企业的指导,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评、自改,在区安监局指导下组织开展验收评定工作。
六、时间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6年1至3月)
区安监局制定印发《佛山市南海区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行摸底调查,确定分类分级监管的企业名单。区安监印制《佛山市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分类分级评分表》工作手册,各分局发放到被评企业。
(二)宣传发动和技术准备阶段(2016年4至5月)
各镇(街)安监分局要按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企业进行培训动员,督促企业按照分类分级评分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评、自改,并通过检查评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级别,督促参评企业整改提高。
完成参与评定的技术服务机构、专家的招标或名单确定工作。
(三)评审定级和总结公示阶段(2016年6至12月)
各镇(街)要按照分类分级评分标准对辖区试点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评审(验收)定级。区安监局对拟定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A级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评定,并对镇(街)《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各镇(街)每月5日前将工作进度(***6)报区安监局。
各镇(街)安监局对企业职业安全健康分类分级情况进行总结汇总,并报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区安监局。区安监局统一制作分类分级公示标识牌匾,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分类分级管理是建立现代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重要措施,也是实行规范化科学管理的重要举措。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试点工作作为年度重要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镇(街)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4月29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区安监局职卫科),建立分类分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细化职责,周密安排,精心组织,高标准、严要求完成好工作任务。
(二)做好宣传发动
通过召开会议、印发文件等形式,广泛宣传分类分级工作的重要意义,让辖区试点单位充分了解开展此项工作的目的、方法及要求,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对照标准进行自查、自评、自改,找出不足,明确努力方向,促进企业整体提高。
(三)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分类分级工作要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相关法规和实施方案为依据,公开评选全过程,公示评定结果,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标识牌全区统一(见***7),市安监局负责A级企业公示标识牌的制作,区安监局及负责B、C、D公示标识牌的制作并监督企业挂牌公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参加评定的工作人员和评定企业应严格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在分类分级评定工作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相关人员,将严肃追究责任。
(四)强化监督执法
要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分类分级管理评定为依据,制定监督执法计划,加强对低等级企业的监管,将D级企业纳入黑名单,挂红牌督促企业整改。
(五)充分运用技术服务机构
今年我区分类分级工作数量大、任务重、技术跨度大,区、镇两级安监部门应充分运用技术服务机构和职业卫生、安全生产专家的技术支持作用。区、镇两级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用向技术服务机构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方式组织技术服务力量参与分类分级生产经营单位培训、检查指导和验收评定工作。
(六)做好信息报送
各镇(街)安监局应指定专人负责辖区内参加企业监管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联系人名单4月20日前报区局,建立企业监管信息档案,及时报送企业监管信息,实现监管信息资源共享。对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信息要按相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请镇(街)安监分局于2016年12月20日前将分类分级工作总结上报区局。
***:1.南海区2016年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分类分级任务分解表
2.佛山市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分类分级评分表(适用于50人及以上的用人单位)
3.《佛山市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分类分级评分表使用指南(适用于50人及以上的用人单位)
4.佛山市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分类分级评分表(适用于50人及以下的用人单位)
5.佛山市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分类分级评分表使用指南(适用于50人及以下的用人单位)
6.职业安全健康分类分级工作进度表
7.分类分级公示标识样式及制作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