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西樵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2016年8月5日9时左右,位于佛山市南海区西樵民乐儒林工业区的佛山市南海西樵科丽达针织印花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触电事故,导致一人死亡。为查清事故经过、原因和损失,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及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调查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批复》(南府复〔2014〕391号)的文件要求,成立了“8.5”西樵触电事故调查组,由区安监局、监察局、市公安南海分局、总工会、人社局、西樵镇政府等单位人员组成,并邀请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区安监局冯仕良副局长担任组长。经调查取证和分析研究,事故原因已查明。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述
(一)事故名称:“8.5”西樵触电事故。
(二)事故发生时间:2016年8月5日9时左右。
(三)事故发生地点:佛山市南海区西樵民乐儒林工业区(四)事故单位(个人):佛山市南海西樵科丽达针织印
花有限公司。
(五)事故类别: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六)事故伤亡人数:1人死亡。
二、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佛山市南海西樵科丽达针织印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丽达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9R;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佛山市南海区西樵民乐儒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胡文光;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万元;成立日期:2000年07月04日;经营期限:长期;经营范围:加工、制造、销售:摇粒布,针织布,印花布,服装,烫金,印花及高档织物后整理染色;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死者基本情况:
许广洪,男,壮族,出生日期:1976年3月9日;公民身份号码:452131****。身份证住址:广西天等县上映乡亮钦村;许广洪为科丽达公司染整车间日班领班。
三、事故发生经过、救援过程及善后处理
(一)事故发生经过:2016年8月5日,位于佛山市南海区西樵民乐儒林工业区的佛山市南海西樵科丽达针织印花有限公司内,染整车间日班领班许广洪,临时顶替脱水机岗位的工作,原负责该岗位工作的袁汉印被抽调到摇粒车间负责粘毛工作,当日上午9时3分,许广洪到7号脱水机岗位,按动气动开盖装置,打开脱水机盖,从脱水机内取出布料一头,并按下旁边落布架的电源按钮,当许广洪把布料一头搭上布环时,手触碰到落布架金属导布环,发生触电,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救援过程:接报后,西樵安监分局、西樵派出所等部门派员立即赶赴现场对事故进行初步调查、勘验和善后处理工作。
(三)事故善后处理情况:事故发生后,西樵镇政府多次组织相关责任方,协调死者家属的善后赔偿事宜,经多次协调、沟通,死者家属已与科丽达公司签订了《调解协议书》,科丽达公司分期补偿死者家属死亡丧葬费、抚恤金等费用。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的原因如下:
1.直接原因:经专家使用摇表测试,发现7号脱水机配套的落布架的布轮驱动电机已经对落布架的金属部件发生电气短路,落布架的接地电阻极大。通电时,落布架的金属部件带电,而由于落布架的接地电阻极大,极小的漏电电流不能驱动漏电开关动作切断电源。许广洪触摸落布架金属导布环时发生触电,是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科丽达公司的7号脱水机从今年3月份至事发当天,先后多次出现故障,但公司却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查找原因,杜绝隐患;公司每半个月一次的用电设备的全面检查,也未能检查出7号脱水机配套的落布架的电气隐患,说明检查走过场或是检查方法不完善,其后果都是造成7号脱水机的落布架带故障运行;落布架没有采取适当的有效接地,以保障故障回路的形成。同时,科丽达公司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流于形式,制定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仅从国家有关文件摘录而成,没有实际针对性,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起不到指导作用;许广洪没有接受过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综上,科丽达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生产设备的使用存在安全隐患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
经对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的原因,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第(四)项的规定,认定本起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科丽达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生产设备的安全使用存在安全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调查处理。
六、事故教训和防范措施
本起事故教训是深刻的,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意识薄弱,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忽视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同时,也对带电生产设备的危险性认识不足,安全防范意识淡薄,导致事故发生。为加强对同类事故的监管,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具体采取如下防范措施:
(一)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从业人员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二)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及时发现并对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有效预防和遏制此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8.5”西樵触电事故调查组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