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605民初9414号原告龙老四与被告佛山市润达健贸易有限公司范庆权刘小红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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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4日发表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范庆权:
本院受理原告龙老四与被告佛山市润达健贸易有限公司、范庆权、刘小红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605民初9414号民事上诉状。原告龙老四上诉请求如下:佛山市润达健贸易有限公司、范庆权、刘小红赔偿原告营养费4300元、住院护理费3900元、误工费2***04.8元、伤残赔偿金20514元、交通费780元、精神抚慰金20000元、旧伤复发风险补偿金40000元、后续治疗费15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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