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检察院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1月30日,禅城区检察院举行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订仪式。签订仪式上,党组书记张浩辉同志与各分管院领导、各分管院领导与各部门负责人分别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对职责范围内开展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党性党风党纪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等责任,以及相关的责任追究措施,强化中层以上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识,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体系。
张浩辉检察长强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树立检察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检察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2014年以来,禅城区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组织干警认真学习相关规定和党纪条规,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治理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的活动,抓好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参与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检务督察等工作,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廉政建设的监督力度,有效促进了检察工作的规范化。新的一年,禅城区检察院将从检察改革以及司法体制改革的需要出发,继续抓好从严治检,加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努力打造一直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队伍。(禅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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