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3年第二批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的通知
区属各社会组织:
根据《佛山市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的暂行办法》的规定,请对照有关内容积极开展申报工作,并于5月17日前将申报表格(一式两份)报送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1.《佛山市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的暂行办法》
2.禅城区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申请表
佛山市禅城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3年5月10日
(联系人:杨丽欣,联系及传真电话:82345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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