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季华路以北聚锦路(原凤凰路)以西地块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佛禅府函﹝2022﹞1号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
《季华路以北、聚锦路(原凤凰路)以西地块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实施方案》于2021年12月3日经佛山市禅城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季华路以北、聚锦路(原凤凰路)以西地块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同意该项目采取政府挂账收储改造模式,通过公开方式选择市场改造主体,对广东省六建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张槎海口海四股份合作经济社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季华路以北、聚锦路(原凤凰路)以西的3.6882公顷(其中涉及0.0026公顷的无主地)土地实施全面改造。
二、请你部门及时按照经批准的实施方案完善有关标图入库、规划用地手续,并签订实施监管协议。请你部门会同同级相关部门和张槎街道办事处依规依约进行监管,确保该项目有序实施改造。
三、实施方案实施情况须按规定及时报备。
四、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需在本批复有效期内办理完成规划及用地手续)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