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祖庙街道上市企业市场化人才薪酬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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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各有关部门:
现将《祖庙街道上市企业市场化人才薪酬补贴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反映(联系人:梅美仪,联系电话:83377917)。
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办事处
2019年12月4日
祖庙街道上市企业市场化人才薪酬补贴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中共佛山市委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发〔2018〕2号)、《中共佛山市禅城区委办公室、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争创创新人才集聚示范区工作意见>的通知》(禅办发〔2017〕7号)、《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党工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祖庙街道全面打造科创、文创、双创三大片区加速融入“一环创新圈”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禅祖党办〔2018〕76号)等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人才:
(一)就职于在我街道辖区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市企业[1]总部(含“新三板”挂牌企业[2]),同时企业集团总部在我街道辖区登记注册并实行财务报表并表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含房地产公司)上年度在我街道缴纳税收总额6000万元及以上(不含免抵退税额),并且当年度纳税总额不低于前一年度纳税总额。税收总额是指按税款入库期计算的,在我街道实际入库税收额(含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均以街道财政局核定为准。金融类上市企业按照《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扶持金融产业发展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佛禅府办〔2017〕17号)精神执行。
(二)在我街道缴纳个人所得税,且上年度应计税的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总额超过60万元(含60万元)。
第三条 符合第二条规定的人才,可按上年度应计税的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总额的10%给予薪酬补贴,每人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四条 符合本实施办法规定的人才以企业为主体进行申报,每年度每家企业申报总人数不限。
第五条 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受理时间
每年度4月1日至4月30日集中受理上一年度符合条件的薪酬补贴申请(若遇最后一日为节假日,则向后顺延)。
(二)办理程序
1.受理阶段: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以企业为申报主体,由企业收集汇总所有申请人资料后,向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2)申报企业在主板或“新三板”挂牌上市相关佐证材料;
(3)申报企业当年及上一年度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
(4)《祖庙街道上市企业市场化人才薪酬补贴个人信息汇总表》(详见***1,由申报企业汇总并按申报人数逐一编号)
(5)《祖庙街道上市企业市场化人才薪酬补贴申请表》(详见***2);
(6)《祖庙街道上市企业市场化人才薪酬补贴申请承诺函》(详见***3,由申请人本人签名);
(7)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银行账号复印件(复印在同一页面上,由申请人本人签名);
(8)个人应计税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总额及实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等材料;
(9)企业出具的任职佐证材料。
2.初审阶段: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受理申报材料后,对申报单位的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
3.资格核准阶段: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会同街道财政局、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核准企业申报资格(核准是否有重复享受同类型扶持政策)。
4.第三方评审阶段: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符合资格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出具第三方评审意见。
5.复核阶段: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会同街道财政局核实申报企业税收入库、申报人个人所得税等数据。本实施办法涉及的所有税务数据,以街道财政局最终核定为准。
6.公示阶段:经复核符合条件的,由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将拟补贴人才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复核不通过的,由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告知申请单位。
7.报批阶段: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制定人才薪酬补贴安排方案,征求街道财政局意见后,按程序提交街道办事处常务会议审批。
8.补贴发放阶段:经街道办事处批准后,街道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薪酬补贴直接划拨至申请人所提交的银行账号。
(三)“一事一议”审批流程
对街道经济发展具有特别重大影响的企业高层次人才,可由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报请街道办事处,启动“一事一议”的流程予以解决。
第六条 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应规范制作,要有封面和目录,标注页码,制作成册。
(二)申报材料要对照第五条规定的顺序整理排列,统一采用A4纸打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需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由经办人逐页签名。
(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另提供材料电子文档一套。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申请资格并向申请单位追回所有补贴资金。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申请单位或个人的相关法律责任,当年不再受理其申报我街道其他扶持资金:
(一)申请人在取得薪酬补贴当年起三年内所在企业将工商、税务登记迁出我街道辖区范围的;
(二)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资料被有关部门查出的;
(三)申请单位或个人受到司法机关审查或相关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四)申请单位或个人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有关机关登记备案的。
第八条 对于由我街道财政负担(包括上级扶持政策要求的)的同类型政策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扶持。
第九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为两年,奖励纳税年度为2019年至2020年,期间可根据实际实施情况予以修订。本实施办法由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解释和具体组织实施。
***:1.祖庙街道上市企业市场化人才薪酬补贴个人信息汇总表
2.祖庙街道上市企业市场化人才薪酬补贴申请表
3.祖庙街道上市企业市场化人才薪酬补贴申请承诺函
4.祖庙街道上市企业市场化人才薪酬补贴申报材料(封面参考)
***
[1] 上市企业: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纽约交易所、美国纳斯达克、新加坡交易所等区政府认可的境内外证券交易市场上市的企业。
[2] “新三板”挂牌企业:是指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