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政府建立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工作机制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稳步发展
近日,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禅城区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工作实施意见》(佛禅府办〔2015〕6号)文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建立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工作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促进全区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稳步发展。
《实施意见》指出,“以案定补”是指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员,按照调解纠纷的数量、质量、难易程度、社会影响大小、调解规范化程度,给予办案的人民调解员相应的经济补贴。《实施意见》强调,全区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工作经费纳入区、镇(街道)财政预算。区属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补贴经费由区财政解决,各村(居)调委会人民调解员的补贴经费由镇(街道)财政解决。其他调委会人民调解员的补贴经费由调委会成立单位自行解决。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实行一案一补。补贴标准依调解成功案件的难易程度分为三种类型:简易矛盾纠纷每件补贴50元,一般矛盾纠纷每件补贴120元,重大矛盾纠纷每件补贴500元。其他调委会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可参照村(居)调解员补贴标准执行。同一案件若有两个以上人民调解员共同参与调解,按参与调解员人数平均分配办案补贴。《实施意见》规定,区属专职调解员“以案定补”从2015年1月1日开始计发,每月发放一次。村(居)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从2015年1月1日开始计发,每半年发放一次。
为将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工作机制落到实处,《实施意见》强调指出,要切实加强领导。由区司法局牵头成立“以案定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区属专职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工作的具体落实;区财政局负责经费预算、划拨,将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经费按要求落实到位。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所属辖区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工作的具体落实。要加强监管。各镇(街道)要从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高度,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工作激励机制的落实,最大限度地发挥“以案定补”资金的激励和导向功能。对发现有制作假调解案件、或没有调解成功冒充调解成功骗取“以案定补”资金的,除收回被骗取的资金外,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