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游泳馆复检全达标
曾因游离性余氯指标偏低被要求整改
近日,禅城区卫生监督所公布了2009年该区游泳场所第一阶段卫生监测情况:在2009年7月中旬已开放的11家游泳场馆中,6家游泳场馆因为游离性余氯指标偏低被发出了限期整改意见,其中的两家还因为两项指标不合格被卫生行政处罚。
据了解,近日,禅城区卫生监督部门联合区疾控中心对7月中旬前开放的游泳场馆进行了专项监督管理及抽检,全区持有效卫生许可证对外营业的游泳场所有22家,在2009年7月中旬已开放的游泳场馆为11家,按照国家《游泳场所卫生标准》及《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相关标准对游泳池有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尿素、浑浊度和游离性余氯、泳池浸脚池余氯6项。
检验结果显示,该区游泳场所主要的卫生指标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尿素等指标合格率达90%以上,水质总体情况良好,但有6家游泳场馆的游离性余氯该项指标偏低,未能达到相关的国家卫生标准。针对上述情况,卫生监督所对6家游泳场馆均发出了限期整改意见,其中对两家两项监测指标(游离性余氯、细菌总数)不合格单位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了卫生行政处罚。区卫生监督所对抽检不合格单位加强了卫生监督和***,指导上述单位加强自身卫生管理。
该区卫监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游离性余氯检测指标属动态指标,很容易受外界的阳光照射、消毒药品自身溶解速度、下雨、人工投放药物不均匀、游泳人数等因素影响。因此,卫生监督员根据各泳池的监督抽检情况提出了针对性的卫生监督意见:首先让其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泳池经常性卫生检查;每日要落实专人负责池水净化处理及消毒工作,包括(混疑、过滤、吸底、消毒),投药前要严格计算游泳池水质氯化消毒消毒剂的用量以及消毒时间,并有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工作记录;并且在游泳场所开放期间,检查池水在循环过程中新水补充是否足够,尤其每隔2小时自测一次泳池水中的余氯;此外在做好水温、PH值、余氯等指标的公示工作外,要求场馆所使用的消毒药剂、净化剂等应到证照齐全的生产厂家或经营单位购买,使用时检查消毒药品是否处于有效期内。
7月8日,区卫生监督所对上述单位不合格指标重复进行了一次现场监测,监测结果均达到了国家卫生标准。(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