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佛山市建筑工程技术中级评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佛建〔2007〕100号 各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技术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建设,进一步严格和规范我市建筑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根据佛山市人事局《转发省人事厅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佛人职字〔2007〕97号)和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101号)等有关职称评审的规定,现将推荐佛山市建筑工程技术中级评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我省、市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 (四)从事本专业工作一般在十年以上,具有相应专业高级资格。 (五)知识面广,了解建筑专业国内外先进理论和最新动态,有丰富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扎实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有承担过大型项目(课题)或解决重大疑难专业技术问题的经历,业绩显著。 (六)中级评审委员会由有高、中级资格的委员组成,其中,有高级资格的委员一般不少于二分之一,主要推荐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人员,优秀的中级资格人员也可以推荐。 二、候选人范围 (一)把企事业单位中,专业技术水平高、业绩突出、原则性强、热爱评委会工作的专家充实进评委库。 (二)按照省人事厅要求,调整不符合要求的入库委员,政府公务员、行政管理人员、人事干部不再是评委会入库委员。 (三)原已参加过评审工作的评委,符合候选人推荐条件的,重新填写推荐表。 三、以单位推荐、个人自愿为原则,请各相关单位根据条件推荐入库委员候选人,并协助做好资格审查、意见反馈等工作。 四、候选人填写《评委会评委库入库人员推荐表》(见附表),电子表格可登录“佛山市建设局”网站(www.fsfgj.gov.cn)。请于2007年7月31日前将推荐表原件1份及1张大一寸彩色证件照送到佛山市建设局人事科,由市建设局将资料送交有关部门遴选。 ***:1.市人事局《转发省人事厅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佛人职字〔2007〕97号)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 (联系人:陈敏玲、孔竞兰,电话:82309121、82309127,地 址:禅城区南堤路28号市建设局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