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最高罚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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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18日发表
昨日(27日),佛山警方发布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据悉,对个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通告称:禅城、南海和顺德以及三水中心城区、高明荷城街道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其中,三水中心城区范围为东起与南海区交界的丁字基,西至三水二桥,南起北江大堤,北至碧云路。
春节期间,警方将严肃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对非法运输者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单位和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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