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听证报告
市政府:
根据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十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及相关法律法规,为鼓励和规范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有序发展,引导市民绿色出行,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城市管理规范、交通安全有序,按照市领导提出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借鉴各地做法,起草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共享单车的管理”的指示,为明确共享单车的经营管理、使用、政府职能分工等内容,切实规范我市共享单车经营管理行为,保障有序使用、停放,经深入研究,我局牵头组织编制了《佛山市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充分征求了各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住建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各单位意见,8月27日至9月7日在佛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和佛山市交通运输局网站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并在9月27日组织广东省内5位法律、城市规划、交通方面的专家进行咨询论证的基础上对《指导意见》具体内容反复推敲并完善。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行为,提高《指导意见》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我局于2018年10月15日下午召开《指导意见》听证会。现将听证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总体情况
本次听证会听证程序参照《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执行。
2018年9月12日,我局通过佛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和佛山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发布了举行《佛山市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决策听证会的公告,明确了听证事项、听证会时间和地点、听证参加人范围、名额及产生、报名方式。本次听证会设听证参加人9人。其中,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代表3人,交通运输协会代表1人,市民代表(含人大政协、交通专家代表)5人。另设旁听代表席并邀请媒体参加。
2018年9月20日,通过佛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和佛山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向社会公告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并按规定时限将听证会通知、听证方案、听证会议程和听证会纪律等资料送达全体听证会参加人。
2018年10月15日,听证会如期举行。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马永华担任本次听证会的听证主持人;佛山市交通运输局智能科副科长周坚强担任本次听证会的听证陈述人。本次听证会应到听证参加人9人,实到9人。
听证会上,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注意事项和纪律,并介绍听证陈述人、听证参加人。随后,听证陈述人就《指导意见》的相关内容进行陈述,听证参加人围绕《指导意见》的相关问题发表意见并提出询问。听证陈述人就会上听证参加人提出的建议或意见作出回应。最后,主持人作了总结发言。
二、听证参加人对《佛山市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意见和建议
听证参加人对《佛山市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中的相关内容发言观点归纳如下:
(一)全体听证参加人一致肯定和赞同《佛山市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认为《指导意见》明确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功能定位、发展思路、管理原则以及路权保障要求, 确定了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方向, 对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经营管理、承租人、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退出机制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重点明确了各市级职能部门针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管理各方面的职责分工,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司其职,并且鼓励社会各方和民众共同管理,内容全面,条文清晰,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较强。
(二)多位听证参加人认为在《指导意见》的实施过程中要重点落实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综合考虑城市空间的承载能力和道路资源,重点控制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运力投放布局,引导行业有效良性竞争。
2、要加强慢行交通网络的完善,应该尽快推动自行车路权规划、停放点和禁停区规划、慢行导向标志系统等工作的前期研究和建设工作,打造慢行示范区,通过疏通自行车道断点、完善网络建设、改善现状的慢行交通设施,提高自行车骑行的舒适度。
3、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根据城市不同区域的使用需求及时做好车辆调度,配备专门的管理团队加快对车辆的停放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及时清理违规停放的车辆。
4、明确对承租人乱停乱放等行为的惩罚措施,建立诚信用车奖励机制和不良用车无序停放的惩罚机制,如果不按规定停放,实行扣分处罚,并列入信用黑名单,对于故意毁坏和盗取车辆的行为要依法处罚,加大警示力度。
上述四点意见要在《指导意见》发布后落实到位。
(三)有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提出:建议适度在郊区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四)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准备方面,要明确企业配置现场管理人员的人车比,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商要遵从有关部门要求,根据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和出行需求特征合理调整车辆运力布局。
(五)建议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商上传政府监管平台的数据质量作为考核评价企业服务质量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建议结合《指导意见》的发布,进一步加强对市民的引导和宣传,加强对用户的使用规范、安全文明骑行的宣传教育。
(七)提出由市领导牵头组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联席会议的统筹力度,让“社会共治”充分发挥效果。
(八)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作为新生事物会有比较大的变动性,《指导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进行修改,应该要有动态调节机制和容错机制,建议《指导意见》有效期5年调整为3年。
三、听证组织机关对听证参加人意见的处理情况
我局组织相关工作负责人,认真研究了听证参加人发表的意见和建议,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方面的意见,我局认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功能定位是属于城市慢行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主要解决的是轨道、公交最后一公里的出行问题,当换成电动自行车后,这种距离可能延伸到5-10公里,这已超出自行车在佛山城市出行中的定位。结合我市公交发展的状况以及推行的限摩政策,无论从城市管理、道路通行条件和安全因素,还是电动自行车带来的电池处理、充电布局等问题来考虑,均不宜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二)关于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商的具体要求以及现场管理人员配置比例等建议,将在《佛山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管理承诺书》中予以细化。
(三)关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商上传政府监管平台的数据质量要求,将在下阶段制定的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商的服务质量考核标准中予以明确。
(四)关于加大统筹力度的建议,我局将向市政府请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联席会议由市领导牵头,加大统筹力度,落实好“社会共治”。
(五)关于加强对市民的宣传教育引导的建议,我局将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交通法规和安全文明骑行的宣传教育,引导市民安全出行、文明用车、规范停放。
(六)关于《指导意见》有效期的建议,我局认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作为新事物,对其管理规范需持续优化调整,本指导意见的有效期虽定为五年,但在五年内若出现新情况,可视情及时优化调整,并不意味着五年内就一成不变。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