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拟7月起提高城乡低保对象大病医疗报销比例
珠江时报讯(记者/黄群飞)记者昨日获悉,《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对象大病医疗救助报销比例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日前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指出今年我市将提升城乡低保对象大病医疗救助的比例,其在一、二、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依次不能低于90%、80%、70%,分别比现行比例提高了20%、20%、15%。《实施方案》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行。
据了解,我市从2012年12月31日开始实施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管理,实现了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全市统一报销的标准,规定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70%、60%、55%,市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45%。
由于各区情况各异,目前,我市各区城乡低保对象大病救助报销比例中,禅城报销比例统一为80%;南海一、二、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80%、70%、60%,市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则为45%;顺德、高明和三水三区中,除了顺德在市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外,其他均执行我市规定的报销比例。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在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为61.67%。
根据省对我市的要求,2014年城乡低保对象大病医疗救助在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70%以上。对此,《征求意见》建议,2014年我市城乡低保对象在一、二、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将分别不能低于90%、80%和70%,在市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维持45%的下线。在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平均达到80%,年报销最高封顶线不低于6万元。
据统计,2013年,我市城乡医疗救助费用总支出是1132.52万元,由于城乡低保对象大病医疗救助保险比例的提高,2014年全市城乡医疗救助费用总支出将达到1510.24万元,比2013年增加377.72万元,增长33.35%。
记者了解到,目前在珠三角其他城市中,城乡低保对象大病医疗救助的报销均有较大的扶持力度,如广州和东莞的报销比例均为90%,深圳和中山为70%,珠海达到了100%。随着我市今年的升幅,将对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实现困难群众“病有所医”的目标具有特殊意义。
据悉,《实施方案》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行,本次征求意见到4月18日截止,意见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发表:
通讯地址:佛山禅城区卫国路3号
邮编:528000
电子邮箱:531155782@qq.com
电话:0757-83330239(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