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农业局关于保留关于印发佛山市生猪定点供应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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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16日发表
主动公开 佛农通〔2017〕4号 佛山市农业局关于保留《关于印发佛山市生猪定点供应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的通告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等规定,经我局实施后评估及市法制局审查确认,决定保留部门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佛山市生猪定点供应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佛经贸〔2009〕397号),上述文件评估期至2023年8月17日。 佛山市农业局 2017年11月2日 抄送:市法制局。佛 山 市 农 业 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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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6 10:09:3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