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期限延至6月底
本报讯 (记者刘婉萍)汽车以旧换新政策5月31日到期。记者从我市经信、财政等部门了解到,汕头暂时没有接到延续该项优惠政策的通知。有关部门提醒,已经在5月31日以前购买新车但还未申领优惠补贴的市民不用着急,办理申领补贴手续可顺延至6月。
按照《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凡车辆注册登记地为汕头市,且在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将符合条件的汽车交售给我市依法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已换购新车的车主,均可享受国家汽车以旧换新的财政补贴。据了解,截至5月底,我市已拨付汽车以旧换新财政补贴30多万元,目前,补贴的受理、发放仍在进行中。
市经信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申请受理和发放时间截止至6月30日,逾期将不予受理。因此,已经在5月31日以前购买了新车但还未申领优惠补贴的车主或代理人,须尽快带齐相关资料到市经信局联合服务窗口,或委托各依法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报拆解企业代为办理有关申请手续。我市依法设立的具备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是:汕头市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汕头市广汕物资机动车辆报废拆解有限公司。
另据了解,1.6升及以下排量汽车购置税按7.5%的优惠额度征收政策,和汽车下乡优惠政策两大优惠还将延续到年底。